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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储看点】备案、并网“松绑”!多省放开政策,推进分布式光伏消纳
10 来源: 2024-08-27 10:44
广州光伏展-世界太阳能光伏暨储能产业博览会
时间:2025-08-08~08-10
距离开展327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70个县出现低压承载力红色区域,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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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分布式消纳“燃眉之急”,多省正在“摸石头过河”。今年上半年,就有江苏、江西、陕西、四川等省份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分布式光伏消纳。


江苏: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
8月12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电网配置平台作用、科学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积极促进网源协调发展、大力优化接网服务流程4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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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充分发挥电网配置平台作用,包括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主干电网输送能力、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三项重点任务,力争2024—2025年,江苏全省配电网计划投资约400亿元,2024—2026年,配电网投资约1100亿元;到2025年,江苏北电南送过江输电通道能力达到约2500万千瓦;电网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不低于5000万千瓦,到2030年不低于8000万千瓦。


江西: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
2024年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为2023年12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142号,以下称“142号文”)的进一步补充说明文件,针对目前分布式市场存在的停止备案、并网周期长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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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各级备案机关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可作风险提示。电网企业受理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对经过充分论证,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的,可明确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
“142号文”中明确规定:不应将预警信息作为限制项目开发的依据,可针对接入消纳存在风险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在备案服务中要出示风险提示函,并与备案主体进行确认。


陕西:做好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
2024年7月1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做好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为避免地面光伏电站“化整为零”逃避集中监管,无序争抢土地资源和挤占电力消纳空间等行为,对新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纳入省级年度新增新能源项目规模管理,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的沟通对接,统筹区域负荷水平,考虑项目开发预期,结合电网建设规划,积极制定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建设方案。适度超前规划变配电布点,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打造坚强灵活电网网架,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城乡配电网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持续提升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条件。针对红、黄接入受限区域,电网企业要制定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红色区域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缓新增屋顶分布式项目接入。常态化监测摸排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消除供电卡口,提升农村电网光伏项目接入能力。鼓励投资主体及工商业用户等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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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


四川省曾在2017年发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中,曾要求纳入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需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具体备案条件为“单个项目在2MW 以下的由市(州)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2MW及以上、20MW 以下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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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四川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比可见,新政策来了一个“大反转”,无论是2MW 以下的项目,还是2MW及以上的项目,也就是说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光伏在内的全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都不需要电网企业的电力消纳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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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宜装尽装!发布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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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应用场景:
(一)“光伏+”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具有屋顶和立面可利用日照资源量大面广、自身用电量较多等特点,推动国有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
(二)“光伏+”新建工业建筑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同步配套建设光伏系统,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和墙面安装多功能光伏设施。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鼓励园区企业“自发自用”,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
(三)“光伏+”新建居住建筑鼓励住宅地产开发单位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时,采用建筑光伏技术,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配套建设光伏设施,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图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四)“光伏+”在建建筑在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设计使用光伏系统。变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光伏系统。
(五)“光伏+”既有建筑支持既有工业建筑采用建筑光伏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鼓励各地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为重点,拟实施屋顶改造、防水修缮等工程时,在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积极探索商业模式推广建筑光伏技术。

解决消纳难题!

目前,分布式乃至新能源消纳困境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客观存在,而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循序渐进,先以政策引导,后行业自发调整适应,最终达到电源侧与电网侧经济性相对平衡的过程。
据了解,当前一些省份在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先进经验。例如,浙江省在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方面注重智能化管理,通过建设数字化监控平台等手段,实现对分布式光伏的实时监测和优化调度;山东省向社会公开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红、黄、绿区,明确在电网承载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在红区新增分布式光伏的接入。这些经验都可为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前不久,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中心新能源调度运行室主任张金平提出,为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就要提升分布式光伏“四可”能力,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陕西、江西、河南、安徽、山东等多个省份,对分布式光伏均有“四可”功能的要求。可以预期,“四可”功能,将成为分布式光伏技术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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