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法人:池州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牛头山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线路自灯塔变220kV构架起,至拟建升压站220kV构架止,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3.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架空3.3km,单回路电缆0.2km。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为2×400mm2,电缆截面2000mm2。随线路新建220kV线路架/敷设2根72芯OPGW/ADSS光缆,光缆路由长约2×3.5km。
五、项目总投资1864.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72.892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贵池区政府《关于征询池州润能贵池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函的复函》、牛头山镇政府《关于“池州润能贵池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征求意见函”的回复函》、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池州市润能贵池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答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居民诉求;减少项目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环境影响,落实环保“三同时”;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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