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1.126万千瓦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公开优选,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0.6万千瓦。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
东胜区各能源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精神,东胜区能源局对未能按期建设、申请废止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滚动调整建设指标,制定本方案。正文请看附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二次滚动
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
优选方案的通知
东胜区各能源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精神,东胜区能源局对未能按期建设、申请废止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滚动调整建设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规模
东胜区能源局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126万千瓦。
二、基本原则及相关要求
为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本着导向性、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的基本原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1.126万千瓦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公开优选,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0.6万千瓦。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分布式光伏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民生改善、交通领域等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不高于25%。
(二)相关要求
1.按照自治区能源局要求,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申报企业提供关于所申报项目按时落地的承诺函。
2.全额自发自用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提供消纳证明及可行的接入方案。
3.所有申报项目建设场址需为建筑物屋顶或零散、闲散建设用地,建筑屋顶项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承载力报告。自有建筑屋顶、农村棚圈庭院、零散、闲散建设用地提供产权证明材料;非自有自有建筑屋顶、农村棚圈庭院、零散、闲散建设用地提供开发租赁协议和购售电协议。
4.住宅小区公用建筑自然人利用屋顶建设的,应经物业、业委会或社区同意。
三、项目优选申报程序
本次优选通过政府官网发布公告进行项目征集,采用专家评审制,东胜区能源局负责聘请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比选评优,按名次确定实施企业。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4年9月9日前完成申报并提供资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接收地址:东胜区绿动能源大厦(东胜区能源局)718室,联系人:杨孟,联系电话:18047787773。
(二)申报材料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房屋承载力报告,需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2.所有资料按照设计单位资质、申报企业信息、产权证明、购售电协议、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房屋承载力报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U盘电子版2份。
(三)申报条件
1.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企业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提供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及资信证明。
2.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3.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四、项目实施期限
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同时,将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测监管,按月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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