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我区电力自给能力,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实际,鼓励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通过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进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补内容
(一)奖补项目:以个人、村(社)名义(不含开发区户籍的个人及村社)在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项目。
(二)奖补对象:在金华市婺城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个人及村(社)(以立项主体为准)。
(三)奖补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50元/kw,补贴时间为2024月1月-10月并网的光伏(以供电提供的并网日期为准,按先并网先补助的原则,补完为止)。
二、补贴拨付程序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的并网容量由国网婺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并提供,区发改局能源科及时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资金兑付半年一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当年有效,由婺城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均不得重复享受。
北京经开区:
4月15日,北京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相关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详情
详见附件中《办事指南》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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